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6063號債 權 人 凱章建材行法定代理人 李青鴻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葉文進即文進土木包工業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陳報利息起算日。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蔡柏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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