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5975號
TCDV,107,司促,5975,20180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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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5975號
債 權 人 臺中市大里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鄒騰垣
債 務 人 謝麗鈴
債 務 人 謝素燕
一、債務人謝麗鈴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拾叁萬肆仟壹佰肆拾
  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三點四四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
  四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部分按上開利率百
  分之十,超過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
  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如對債務人謝麗鈴
  之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時,由債務人謝素燕給付。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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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