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5869號
債 權 人 洪坤福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楊金池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民執106司執善字第120413號扣押存款命令及移轉命
令影本到院參辦?
㈡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賴亮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