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4842號
TCDV,107,司促,4842,2018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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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4842號
債 權 人 野安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雅卿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全聖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尚積欠新臺幣409,982元未給付之相關釋明資
   料?
  ㈡提出本件債權人承攬鋼瓦工程之相關合約書?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   日
            書記官 賴亮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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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聖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野安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