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2231號
TCDV,106,訴,2231,20180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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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231號
原   告 蔡慧美
訴訟代理人 陳振吉律師
      林輝明律師
      王育琦律師
被   告 洪培民
      洪河淵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3月16日言詞辯
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怡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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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