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07年度,259號
TCDM,107,簡,259,20180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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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7年度簡字第25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杜思薇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00000
、24313號),經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107
年度易字第561號),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杜思薇竊盜,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肆仟柒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又竊盜,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第1至2行「先於民國 106年7月30日晚間8時許」補充更正為「接續於民國106年7 月30日晚間8 時許、8 時50分許」、附表一編號2 品名欄「 肌研極潤完美多效高保濕凝露」更正為「肌研極潤完美多效 高保濕凝霜」,及證據部分補充「偵辦刑案職務報告書、員 警職務報告、本院調解程序筆錄各1 份」外,餘均引用檢察 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被告於民國106年7月30日2次竊盜犯行,係於密切接近之時 、地接續而為,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 應認係接續犯而論以一罪,起訴意旨漏載該日第2次犯行, 應予補充。
三、另按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5 項規定,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 還被害人者,始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並非犯罪行為人有與 被害人成立民事上和解及履行完畢,即不問犯罪所得是否全 數實際發還被害人,不予宣告沒收或追徵(最高法院106 年 度臺上字第261 號判決參照)。查:如起訴書附表一、二所 示之物,均屬被告本件犯罪所得,而被告於106 年11月23日 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並當場給付和解金額新臺幣(下同) 4 萬元予告訴代理人楊志源,有本院調解程序筆錄1 份在卷 可稽(參106 年度偵字第21986 號偵查卷第52頁),是就被 告犯罪所得中如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物,因已由告訴人雷中 興領回,有贓物認領保管單足憑(參同上偵查卷第26頁), 無再予宣告沒收必要;而就如起訴書附表一所示之物部分, 依前開判決要旨,於扣除已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之4 萬元外 ,因未能特定已發還告訴人之品項為何,就所餘財物價值即 6 萬4790元應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1 項、第3 項之規定宣告 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454 條第2 項、第450 條第1 項,刑法第320 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51 條第5 款、第38條之1 第1 項、第3 項,刑法施行法第1 條 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具狀向本院提 出上訴,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蔡家瑜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林育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7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別股
106年度偵字第21986號
106年度偵字第24313號
被 告 杜思薇 女 24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臺中市○○區○○街00號
居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7樓之2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杜思薇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先於民國106 年7 月30日晚 間8 時許,在址設臺中市○區○○路00○0 號之寶雅生活館 一中店內,徒手竊取如附表一所示之商品(價值合計新臺幣 【下同】10萬4,790 元),得手後藏放置隨身攜帶之手提袋 內,隨即離去。
二、杜思薇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再於同年 8月2日下午3時 40分許,在上開寶雅生活館一中店內,徒手竊取如附表二所 示之商品(價值合計2萬6,220元),得手後藏放置隨身攜帶 之手提袋內,隨即離去。嗣經寶雅生活館核稽部課長雷中興 發現遭竊乃攔下杜思薇並報警處理,當場查獲如附表二所示



之商品(已發還)。
三、案經楊志源雷中興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偵 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杜思薇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供認不諱 ,核與告訴人楊志源雷中興之指述情節相符;並有臺中市 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 收據、贓物認領保管單各1 紙、監視器翻攝及現場照片等附 卷可稽。
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堪以認定。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 條第1 項之竊盜罪嫌。其所犯 上開2 次竊盜行為間,犯意各別,請予分論併罰。另就被告 犯罪事實一部分之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 規定,予以宣 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者,請追徵其價額。至被 告犯罪事實二部分之所得,已由告訴人領回,有贓物認領保 管單1 份在卷可憑,因已合法發還告訴人,依刑法第38條之 1 第5 項規定,就該犯罪所得,爰不聲請宣告沒收,併此指 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6 日
檢 察 官 許景森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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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品名 │單價│數量│
│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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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肌研極潤3D多效緊緻彈力復元凝露 │680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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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肌研極潤完美多效高保濕凝露 │690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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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肌研極潤完美多效美白凝露 │650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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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卡尼爾專業全效瞬白精華 │435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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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028蒙布朗眼妝盒 │499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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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028瑪卡龍眼妝盒 │499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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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028布朗尼眼妝盒 │499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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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Biore含水防曬清透水凝露SPF50 90ml │280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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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Biore含水防曬保濕水凝乳SPF50 50g │280 │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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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媚比琳FITME反孔特霧粉底液112溫柔 │390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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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媚比琳FITME反孔特霧粉底液115氣質 │390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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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媚比琳FITME反孔特霧粉底液125沈穩 │390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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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媚比琳FITME反孔特霧粉底液220自信 │390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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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媚比琳FITME反孔特霧粉底液310熱情 │390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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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媚比琳FITME反孔特霧粉底液110優雅 │390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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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
│編│品名 │單價│數量│
│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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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媚比琳黑眼圈擦擦筆120明亮色 │330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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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媚比琳FITME遮遮稱奇遮瑕膏15白皙色 │300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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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媚比琳FITME遮遮稱奇遮瑕膏20裸膚色 │300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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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媚比琳FITME遮遮稱奇遮瑕膏25自然色 │300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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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媚比琳FITME反孔特霧粉底液230活潑 │390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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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媚比琳FITME反孔特霧粉底液220自信 │390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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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媚比琳FITME反孔特霧粉底液125沈穩 │390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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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媚比琳FITME反孔特霧粉底液112溫柔 │390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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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媚比琳FITME反孔特霧粉底液115氣質 │390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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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J控制狂防暈眼線液BK999 │280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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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MJ控制狂防暈眼線液BR666 │280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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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