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易字第1151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廖慶生 申宗儒 顧景賢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00000號),前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孫藝娜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譚鈺陵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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