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7年度,2084號
TYDV,107,司票,2084,20180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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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2084號
聲 請 人 拾玖國際餐飲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義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拾意時尚茶飲事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核相對人拾意時尚茶飲事業有限公司公司業已解散,請陳
  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如是,
  請提出該法院准予備查之函文,並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即清
  算人) 。
二、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
  東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請更正該公司法定
  代理人之記載,並提出該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請向其
  登記機關申請)、公司章程、股東決議、股東名冊及其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各一份。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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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拾玖國際餐飲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拾意時尚茶飲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餐飲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