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4781號
TYDV,107,司促,4781,20180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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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4781號
債 權 人 天下特勤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永智
非訟代理人 黃國榮
非訟代理人 王秉宏
非訟代理人 梁順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名軒快樂家管理委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名軒快樂家管理委會向主管機關報備(含管理委員
    會名稱、現任主任委員姓名)之證明文件及該主任委員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提出足以證明名軒快樂家管理委會積欠服務費之釋明文
    件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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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天下特勤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