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7年度,56號
PCDV,107,消債更,56,20180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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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消債更字第56號
聲 請 人 林守智
代 理 人 林三加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謝宜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9 日
書 記 官 吳宜遙
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2,150 元【依聲請人陳報 之債權人4 人,連同債務人,合計5 人,暫以每人10份,每 份43元計算:5 ×43×10=2,150 )】;並指定倘預納費用 須退費時,退費之帳戶(限聲請人個人帳戶,並提供存摺封 面影本)。
二、請補正說明聲請人目前居住地為何地?是否為新北市○○區 ○○路00巷0 號4 樓之房屋?為自用住宅或租屋居住?若為 自用住宅,請說明所有權人為何,並提出該房地之最新土地 、建物第三類登記謄本;如為租屋居住,請提出最新一期「 租賃契約」及最近3 個月繳交房租之相關證明,並請說明聲 請人係與何人同住於該屋?該人是否得分擔家庭生活費用? 如無法分擔,亦請敘明原因理由。
三、依聲請人提出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04 年度、105 年度綜合 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示,聲請人除有來自「吉霖車業 行」之營利所得外,民國104 年度另有來自「龍樓企業有限 公司」、「國智有限公司」,105 年度另有來自「得山車業 有限公司」、「龍樓企業有限公司」、「力信股份有限公司 」之薪資收入。請聲請人補正說明上開薪資所得情形,並補 正相關收入證明文件釋明其說,例如薪資單或薪資轉帳存摺



封面暨內頁等;若為打零工或現金領取方式者,應說明歷次 工作情形(包括工作地點、單位名稱、工作內容、職稱、負 責人姓名、雇主姓名及聯絡電話、每月或每周工作天數、每 次工作時數、工作時間是否固定等),應提出先前收入之完 整薪資袋、現金袋,及業主、雇主或聯絡人或介紹人出具之 薪資或工作證明書等,詳列來源製成清楚之表冊,勿僅提出 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收入切結書代替。如 有長期或某段期間內無從事固定正職工作或無收入之情形, 亦請陳報起迄時間及說明詳細原因情事為何。
四、依聲請人於更生聲請狀所載,聲請人「目前」於新展興業有 限公司工作,每月薪資約21,009元;另於薑母鴨店兼職,每 月薪資約7,500 元。請聲請人補正提出最近3 個月之相關證 明文件,例如薪資單、薪資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等;若為打 零工或現金領取方式者,應提出薪資袋及僱主出具之員工在 職薪資證明書、雇主聯絡電話等,切勿省略、遺漏記載。五、請補正說明聲請人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貼,如租屋津貼補助 、低收入戶補助、老年津貼、國民年金、身障補助等?如有 ,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存 摺內頁等據實向法院陳報。此外,聲請人自聲請更生前二年 即自105 年2 月5 日至今,有無接受其他家屬扶養或親友資 助必要生活支出費用?如有,請敘明詳細情形(每月或每週 、金額多寡及是否固定等),並請提出該名家屬或親友之聯 絡方式(姓名、住址、電話)、聲請人接受資助之相關證明 文件等據實向法院陳報。
六、請補正說明聲請人於聲請前置調解時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 況說明書」記載聲請前二年內必要支出每月負擔租金14,000 元、膳食費6,000 元、手機費3,000 元、油錢3,000 元、雜 費2,000 元、醫療費500 元等項,是否仍係「目前」之出情 形?請就上列各項支出「確實提出實際支出之相關證明文件 及單據」,例如統一發票、最近3 個月(期)帳單、消費或 繳款收據、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或醫療費收據等據實向法院 陳報,否則本院無從可證為聲請人之必要支出項目,自不得 列入計算必要生活費用數額。另請聲請人補正說明下列事項 :
㈠手機費部分:請說明聲請人已有高額債務,每月仍有高額通 訊費之必要性及原因。
㈡油錢部分:請具體說明聲請人上班地點、上班天數、住處至 上班地點之里程數。
㈢生活用品費部分:請說明各項支出之必要性,及陳報每月具 體支出之數額且列表成冊(勿僅以概括方式陳報)。



㈣醫療費部分:請說明每月支出醫療費用之必要性及其原因。七、請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 完整影本(須附完整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 後)、及所有保險單(含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 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並敘明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 、每期保費金額、有無曾以保單向保險公司借款,以及若終 止該等保險契約,可領回之金額各為若干?暨提出繳交保費 單據及保險契約影本。
八、請補正說明聲請人尚有無土地、建物、動產、銀行存款、股 票、人壽保單、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又聲 請人於聲請本件更生前2 年即105 年2 月5 日迄今,有無財 產變動狀況?如有,應詳述其原因情事,據實向法院陳報【 亦即就上開財產之有償、無償(原始或繼受)取得、移轉予 他人、變更或設定負擔等事實或法律行為致生得、喪、變更 權利之情形】。
九、聲請人於更生聲請狀陳報有強制執行案件現正繫屬法院(案 號:本院106 年度司執字第97585 號、第132382號執行命令 ),請聲請人提出相關資料並釋明何時開始扣薪?每月扣薪 金額為何?迄今已遭扣薪之期數、總金額為何?十、請陳報曾否經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或破產法受刑之宣告? 曾否經法院認可和解、更生或調協,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致未履行其條件?
十一、請陳報有無附條件買賣尚未付清價金?
十二、請說明若本院否准聲請人之更生聲請,對聲請人之影響為 何?有何裁定開始更生之必要?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 依更生程式所得受償之總額及其計算方法?每月能盡最大 清償能力之還款方案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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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龍樓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力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智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智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