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易字,89年度,3688號
KSDM,89,易,3688,200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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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三六八八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六七九四號)
,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甲○○共同連續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處有期徒刑参月,如易科罰金,以参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扣案盜版「TAE再見.加州海灘」CD光碟片貳片、「中國娃娃」CD光碟片貳片,均沒收。
事 實
一、甲○○受僱於年籍姓名不詳綽號「吉仔」之成年男子,負責販賣CD光碟片,每 販賣一片可獲新台幣(以下同)二十元之酬勞,竟明知「吉仔」所交付之「TA E再見.加州海灘」、「中國娃娃」等專輯音樂CD光牒片多片,其中「再見加 州海灘」、「黑咖啡」、「小雨的自傳」、「怕怕怕」、「人生馬戲團」、「假 如你忘記我」、「單眼皮女生」、「蚊子愛情進行曲」、「我愛你」、「雅麗的 男朋友」、「求愛響尾蛇」、「哥哥妹妹採茶歌」、「我演的是我」等歌曲,係 非法重製亞洲歌萊美傳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洲歌萊美公司︶著作財產權 之盜版品,竟基於與「阿吉」共同營利之概括犯意聯絡,自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 十四日起,在高雄市○○路、新莊路口夜市內,以每片一百元之價格,連續販售 予不特定之人牟利,而侵害亞洲歌萊美公司之著作財產權多次。嗣於同年月二十 五日二十三時三十分許,在前開夜市內為警當場查獲,並扣得「阿吉」所有供販 賣之盜版「TAE再見.加州海灘」、「中國娃娃」CD光牒片各二片。二、案經亞洲歌萊美公司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移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 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右揭事實,業據被告甲○○自自不諱,核與告訴人亞洲歌萊美公司代理人乙○○ 於警訊時指訴情節相符,並有告訴人代理人提出之合約書、相關著作物公開發表 時以通常方法表示著作人本名之重製封面二張為證,復有盜版「TAE再見.加 州海灘」、「中國娃娃」CD光牒片各二片扣案可資佐證,事證明確,被告犯行 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違反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而觸犯同法第九十三條第 三款以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罪。被 告與「阿吉」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又被告多次以明知為侵害 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罪之行為,時間緊接,所犯 罪名相同,顯係出於概括犯意為之,為連續犯,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以一罪 論。公訴人起訴書論罪法條雖未引用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條文,惟於起 訴書事實欄則已載明,附此說明。爰審酌被告為一己私利,不知對他人之智慧財 產權予以尊重,與國際社會保護智慧財產權之潮流相違背,本應予重罰,惟其前 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臺灣高



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附卷可參,素行尚稱良好,且犯後坦承犯 行,態度良好,又販賣時間非長,對告訴人所造成之損害應屬非鉅,及僅屬受僱 人身分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 儆。又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已如前述,其因貪圖小利,一時失 慮,致觸犯刑章,經此偵、審程序,當知警惕,諒無再犯之虞,本院認所宣告之 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諭知緩刑二年,以啟自新。扣案之盜版「TAE再見 .加州海灘」、「中國娃娃」CD光牒片各二片,為共犯「阿吉」所有,並供販 賣用,業經被告供明在卷,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宣告沒收。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第八十七條第二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四十一條、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曾 逸 誠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許玉城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九 月 二十七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法條:
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三、以第八十七條各款方法之一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者。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二、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 交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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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亞洲歌萊美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