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審交附民字,106年度,860號
PCDM,106,審交附民,860,20180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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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審交附民字第860號
原   告 黃詩媛
      黃燕萍
      黃震宇
      吳諾亞
法定代理人 吳淑貞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宜斌律師
      張祐齊律師
      王琇慧律師
被   告 大有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游孟輝
被   告 林柏丞
上列被告因本院106 年度審交訴字第150 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3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廖怡貞
                    法 官 陳海寧
                    法 官 黃湘瑩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劭柔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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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有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