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598號
CHDV,106,訴,598,20180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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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598號
上 訴 人 奈菲兒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丁欽
被上 訴 人 高瑩齡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
7年1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313,12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102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
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
繳,駁回上訴,特為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言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馬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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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奈菲兒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