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7年度,111號
SLDV,107,除,111,20180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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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111號
聲 請 人 黃思翰
代 理 人 李亭葳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3 月23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世基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688 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2 月22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子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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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世基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