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7年度,27號
SLDV,107,消債更,27,20180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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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消債更字第27號
債 務 人 陳姵甄
代 理 人 林如君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債務人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料到院。
理 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 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3 條定有明文。又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所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 況說明書,應表明下列事項,並提出證明文件:一、財產目 錄,並其性質及所在地。二、最近五年是否從事營業活動及 平均每月營業額。三、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 。四、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此觀諸消費者債務清理條 例第43條第6 項規定自明。次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不 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 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同條例第8 條定有明 文。且更生之聲請有拒絕提出關係文件者,應駁回之,參諸 同條例第46條第3 款規定自明。
二、查本件債務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文件及資 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幸華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7 日
書 記 官 洪佾旻
附件:
1.陳明債務人目前任職之公司名稱、工作地點及工作內容各為何 ?每月工作收入若干元?並提出「最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 保資料表、自104 年10月起迄今之薪資單(須由雇主出具)、 薪資轉帳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2.提出「最新」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自104 年10月起迄今之勞 保費、健保費繳納收據或明細。
3.提出債務人所有在郵局或金融機構開立之存款帳戶(含外幣帳 戶)、證券帳戶(集保帳戶)自104 年10月起迄今之存摺封面 及內頁影本(須附完整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 後),及證券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
4.說明債務人104 年10月至106 年4 月、目前之住所地各為何,



若為租賃,應提出租賃契約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勿以 所有權狀代替)。並說明104 年10月起迄今「各階段」居住之 房屋坪數、所有居住成員、如何分擔租金及相關居住費用,另 提出所有居住成員之收入證明,及自104 年10月起迄今所有水 、電、瓦斯、市內電話費繳費明細(向繳費單位申請)。5.提出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6.說明債務人是否定期領取社會補助(救助或津貼)、租金補助 、年金給付或保險給付?若是,其領取週期為何?每次領取金 額若干元?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若未申請,或雖申請惟不符 資格,應說明未申請或不符資格之原因。又債務人是否已領取 退休金?如是,其領取之時點及金額各為若干?領取後之資金 流向或用途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7.提出以債務人為要保人之商業保險契約書(含人壽保險、年金 保險、投資型保險),並說明投保內容、是否辦理保單質借、 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每月支出保險費之金額(併提出繳費收 據或轉帳證明)。
8.說明債務人於聲請前2 年內任職於嘉義市台灣小吃行號、乃香 麵包、毅達興業公司,其確切店名及地址為何?並提出相關證 明文件。
9.提出債務人家族系統表(含父母、子女、所有兄弟姊妹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債務人父母之所有扶養義務人( 即其子女)之收入證明文件(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薪水帳戶存摺或薪資單影本),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並說明 其等收入狀況,如何分擔扶養費用,及實際支出之扶養費,若 未支出,應釋明其未能支出之正當理由。
10. 提出債務人父母最近2 年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最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11. 說明債務人父母之實際居住地址、每月收入狀況、於何時退 休、是否領取社會補助(救助或津貼)、退休金、老年年金 、勞保老年給付等及其金額,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若曾領 取一次請領之退休金或勞保老年給付,併說明資金流向。12. 提出子女最近2 年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 屬資料清單、最新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13. 說明子女之住所地為何?與何人同住?目前就讀之學校名稱 、地址、年級各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14. 報告更生聲請前2 年內除已載入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內之 項目外之財產變動狀況(例如處分不動產、黃金、珠寶、償 還債務、變更保險要保人、解約保單…等)。
15. 提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債務人保管帳 戶客戶餘額表、客戶存券異動明細表、投資人往來清算交割



銀行明細資料表、集保戶往來參加人明細資料表。16. 說明債務人電話費之資費方案為何?並提出最近一年之繳費 明細或相關證明文件,及說明每月必須支出800 元之必要性 及原因。
17. 說明債務人名下車號000-0000之汽車,目前所在位置?由何 人使用?並提出該汽車之行照及估價單。如已報廢或註銷, 亦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18. 說明債務人目前是否有強制執行或訴訟案件繫屬於法院?如 有,其法院名稱、案號、股別各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
19. 說明平日交通工具為何?如為機車,為何人所有?提出行照 影本及最近4 個月之加油及換機油單據,如為債務人所有, 應列入財產目錄,且提出現值若干元之證明文件。20. 說明債務人每月一次自臺北返鄉嘉義之原因?何以未選擇票 價較低而乘車時間與火車相當之客運?並提出106 年5 月至 9 月之乘車費用證明。
21. 說明男友姓名,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22. 債權人清冊中記載友人邱智偉陳永興以債務人名義申請汽 車貸款,其理由為何?
23. 債權人清冊中記載替前男友申辦手機所欠費用,其理由為何 ?
24. 提出104年至105年牌照稅、燃料費若干元之證明文件。25. 依債務人於調解程序所提原住民族委員會花東新村原住民臨 時安置住所租賃契約書影本,每月租金3,468 元,債務人為 何須每月補貼3,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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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