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3489號
SLDV,107,司促,3489,20180329,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348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松衫富錦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錦福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佳亞服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克勤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拾柒萬捌仟陸佰元,及自如
  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
  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
│附表:                                 107年度司促字第3489號│
├─┬───────────┬───────────┬───────────┬────────┤
│編│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 利 息 起 算 日 │票 據 號 碼 │
│號│           │   (新臺幣)   │           │        │
├─┼───────────┼───────────┼───────────┼────────┤
│1 │107年3月9日      │389,300元       │107年3月9日      │RC0000000    │
├─┼───────────┼───────────┼───────────┼────────┤
│2 │107年3月19日     │389,300元       │107年3月27日     │RC0000000    │
└─┴───────────┴───────────┴───────────┴────────┘

1/1頁


參考資料
松衫富錦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錦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佳亞服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服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