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858號
SLDV,106,訴,858,20180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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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858號
原   告 黃成貴 
訴訟代理人 葉建偉律師
複 代 理人 賴建豪律師
被   告 蔣秀梅 
訴訟代理人 賴芳玉律師
      紀培琇律師
      柯萱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幸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洪甄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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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