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地上權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31號
KLDV,106,訴,31,20180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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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1號
原   告 李分
      林沅璋
      林吉
      林炳楠
      林文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火炎律師
      彭傑義律師
被   告 林闕月桂
      林麗卿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杜冠民律師
複代理人  李明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7 日
民事庭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瓊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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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