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6年度,839號
CYDV,106,訴,839,201803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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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839號
原   告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張智賢
      蘇炳璁
被   告 黃冠彰
被   告 黃俞甄
被   告 黃祉璇
被   告 黃秀眞
被   告 黃秀月
被   告 黃博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4月20日上午10時3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原定107年3月30日上午11時50分宣判之庭期取消。原告應補提出坐落嘉義縣○○鄉○○○段○○○段000○000地號之最新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全部)暨土地異動索引資料;及門牌號碼嘉義縣○○鄉○○村0000號、嘉義縣○○鄉○○村00號之最新第一類建物登記謄本(全部)暨建物異動索引資料。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8 日
民三庭法 官 呂仲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8 日
書記官 吳念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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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