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子女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親字,106年度,26號
NTDV,106,親,26,20180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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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親字第26號
原   告 楊耀坤 
訴訟代理人 廖本揚律師
被   告 楊庭妃 
      楊硯雲 
兼上二人之 
法定代理人 洪珊霙 
訴訟代理人 廖偉辰律師
複 代理人 黃秀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否認子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有事證待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4月26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南投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2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林奕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洪聖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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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