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通行權存在
潮州簡易庭(民事),潮簡字,106年度,235號
CCEV,106,潮簡,235,20180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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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潮簡字第23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顯輝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徐崑銘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07 年2 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91,815 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3,15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
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
7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6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曾吉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張婉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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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