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佃爭議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字,106年度,577號
KSEV,106,雄簡,577,20180222,3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雄簡字第577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曾月珍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間租佃爭議事件,查本
件訴訟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6,118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準用同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
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2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朱世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威志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