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41號
聲 請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瑞斌
代 理 人 黃增南、鄭宜信、莊文欣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偉日豐觀光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偉日豐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相對人所有高雄巿前鎮區獅甲段4275、4276、4277、
4278、4279、4280、4281、4282、4283、4284建號建物之最
新第一類謄本(謄本應載明所有權人、抵押權人、債務人暨
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之完整姓名)。
二、相對人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偉日豐觀光科技發展股份有
限公司、偉日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
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
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債務人陳盧昭霞、陳偉志、陳慶男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
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2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本裁定不得抗告。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