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金上字第1號上 訴 人 侯博明 訴訟代理人 莊美貴律師 談虎律師 上 訴 人 臺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博明 訴訟代理人 謝文欽律師 游晴惠律師被 上 訴人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法定代理人 邱欽庭 訴訟代理人 黃正欣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解任董事職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張家瑛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鄭信邦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