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106年度,206號
TPHV,106,上,206,2018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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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上字第206號
上 訴 人 林政雄
訴訟代理人 張致祥律師
      林聖凱律師
被 上訴人 陳通和
      陳湘宜(即陳慶文之承受訴訟人)
      陳偉凱(即陳慶文之承受訴訟人)
      謝秀玉(即陳慶文之承受訴訟人)
      林慶忠
      陳淑珍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曾培雯律師
被 上訴人 林慶金
      陳阿廟
      李曾阿琇
      楊陳阿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
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4月11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靜女
              法 官 曾部倫
              法 官 丁蓓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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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