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交簡字,107年度,2號
HLDM,107,交簡,2,20180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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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7年度交簡字第2號
公 訴 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鄧雲招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4
149號),因被告自白犯罪(106 年度交易字第123號),本院認
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裁定不經通常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鄧雲招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壹年內,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壹佰貳拾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鄧雲招於民國106年10月2日晚間7時30 分許,在花蓮縣花蓮 市大陳一村之某處飲用洋酒摻水後,猶基於酒後駕駛動力交 通工具之犯意,於同日晚間7時30分許至11時24 分許間之某 時許,騎乘車牌號碼000-000 號普通重型機車並行駛於道路 上,嗣於同日晚間11時24分許行經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與該 路654巷交岔路口時,不慎與游若婷所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 000 號自用小貨車發生碰撞,經臺灣基督教門諾會醫療財團 法人門諾醫院於翌(3)日凌晨0時51分許對鄧雲招實施抽血 檢驗,驗得其血液中酒精濃度值為185.9mg/dL(即血液中酒 精濃度為百分之0.1859),始悉上情。案經花蓮縣警察局花 蓮分局報告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坦承不諱(見本 院卷第13頁),核與證人游若婷於警詢時之證述相符(見警 卷第7-8 頁),復有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民意派出所偵查 報告、臺灣基督教門諾會醫療財團法人門諾醫院生化檢驗報 告、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 、(二)、道路交通事故照片、證號查詢機車駕駛人、車輛 詳細資料報表及花蓮縣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 知單等件附卷可參(見警卷第2、9、12-14、19-32、34、36 頁),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 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罪科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血液中酒精 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爰以行為人 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並無前科紀錄,素行尚佳,其明知 酒精成分對人之意識能力具有不良影響,超量飲酒後將導致



對於周遭事物之辨識及反應能力較平常薄弱,卻於飲用酒類 後,未待酒意退卻即冒然騎車上路,非但危害自身性命,亦 危及一般道路用路人之安全,更實際肇生交通事故,此舉甚 為不該;惟念其於本院審理時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 衡被告自陳其小學肄業之智識程度,目前無業、配偶甫過世 、家中尚有債務需清償之生活狀況(見警卷第3 頁、本院卷 第13頁),及查獲時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1859之違反 義務程度,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 準。末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 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本院衡酌其因一時失慮, 致罹刑章,且其犯後坦承犯行,堪認已有悔悟,信其經此偵 、審程序及科刑之教訓,當能知所警惕,促其自我約制而無 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 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告緩刑2 年,並應於判決確 定後1 年內,向執行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 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關或團體,提供 120 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併付保護管束,以啟自新。倘被 告違反上開應行負擔之事項且情節重大者,足認原宣告之緩 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依刑法第75條 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得撤銷其宣告,併此敘明。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1 項,刑法 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 1款、第2項第5款、第93條第1項第2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 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 訴。
本案經檢察官楊展庚、王柏舜提起公訴,檢察官曹智恒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英豪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抄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江佳蓉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條文: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 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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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