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3796號
TTDV,106,司促,3796,20180212,1

1/1頁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3796號
債 權 人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
債 務 人 温凱倫
債 務 人 溫金平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貳拾壹萬伍仟元,及如附
  表所示之利息與違約金,並連帶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
  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如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2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洪子嵐
┌─┬─────────┬─────────────────┬─────────────────────────┐
│編│金       額 │    利        息    │     違       約       金   │
│ │         ├──────────┬──────┼──────────┬──────────────┤
│號│ (新 臺 幣)  │起 迄 日(民 國)│ 週年利率 │起 迄 日(民 國)│計   算    方   式│
├─┼─────────┼──────────┼──────┼──────────┼──────────────┤
│ │215,000元     │106年9月17日起至  │15%     │106年9月17日起至  │共計違約金新臺幣1800元   │
│1 │         │清償日止      │      │清償日止      │              │
│ │         │          │      │          │              │
└─┴─────────┴──────────┴──────┴──────────┴──────────────┘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2  日
             書 記 官 王品涵

1/1頁


參考資料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