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7年度,9號
TNDV,107,消債更,9,2018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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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消債更字第9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郭雅慧
代 理 人 王朝揚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 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勳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黃千玲
【附表】
(一)請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資料報 告書(紅色聯單)「正本」。
(二)提出聲請人之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三)請提出所有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影本,並須 補登資料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
(四)債權人清冊所載之債權人「郭冠霆」,係何原因積欠?迄 今尚未清償金額若干?並請提出相關積欠該筆金額之證據 資料。
(五)請聲請人提出自105年9月起每月清償國泰世華銀行5,000 元之相關證明文件。
(六)請聲請人說明是否有從事直銷或有其他「未登載」於綜合 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之兼職收入兼職工作?如是,請 說明工作收入情形,並提出相關薪資證明。
(七)請說明聲請人本人或受扶養親屬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 津貼、年金或其他政府津貼補助(如房屋津貼)?如有, 起迄期間及金額為何?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 存摺明細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八)如有以聲請人本人、受撫養親屬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



益人之其他財產收入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 型保險單、基金、股票等其他財產收入,請一併為陳明其 種類及其現值金額,並提出證明文件影本。
(九)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 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 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 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 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 資料。
(十)聲請人最近5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 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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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