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6年度,498號
TNDV,106,司拍,498,2018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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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拍字第498號
聲 請 人 臺南市學甲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曾旺
相 對 人 洪振賢
相 對 人 洪康敬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洪振賢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其餘聲請駁回。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 條定有明文 。此規定,依民法第881 條之17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 用之。次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 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67條亦規定甚明 。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㈠相對人洪康敬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 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1,95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 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4年3月9日,債務清償期 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㈡嗣相對人洪康敬洪振賢於104年3月18日向聲請人借款1,50 0,000元,借款期限至124年3月18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 。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 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106年6月18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 尚欠本金共1,337,500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 應視為全部到期。而相對人洪康敬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雖於105年1月18日依分割繼承移轉所有權登記予相對人洪振 賢,然依法抵押權不受影響。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他項權利證明 書、借據、放款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等影本各1件、土地登記 謄本3件及建物登記謄本1件等為證。
三、經查:
㈠聲請人對抵押物所有人即相對人洪振賢之聲請,經核尚無不 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債務人洪康敬及相對人洪振賢於收 受該通知後10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 陳述意見,該通知業已合法送達債務人洪康敬、相對人洪振 賢,有送達證書2紙附卷可稽,惟債務人洪康敬、相對人洪 振賢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對於相對人



洪振賢之聲請,應予准許。
㈡至對於相對人洪康敬部分之聲請,依聲請人所提出之不動產 登記謄本所載,本件聲請拍賣之抵押物,其所有權人僅有相 對人洪振賢,相對人洪康敬係債務人,已非抵押物之所有權 人,依前開說明,聲請人對相對人洪康敬之聲請拍賣抵押物 ,即非適法,此部分聲請,應予駁回。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 訟法第85條第1項前段、第79條,裁定如主文。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 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 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 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 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 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 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 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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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6年度司拍字第4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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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
│編號├───┬────┬────┬───┼────┤權利範圍│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號 │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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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臺南市│ 佳里區 │ 營頂段 │681-23│89.00 │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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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臺南市│ 佳里區 │ 營頂段 │681-31│852.00 │36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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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臺南市│ 佳里區 │ 營頂段 │681-32│202.00 │36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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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建物)︰ 106年度司拍字第4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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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 附 屬 建 物│ │
│ │建│ │ │ ├─┬─┬─┬─┬─┼──┬─┬─┤權 利│
│ │ │ │ │主要建築│一│二│三│合│面│主要│陽│面│ │
│編號│ │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 │ │ │ │積│ │ │積│ │
│ │ │ │ │材 料 及│ │ │ │ │ │建築│ │ │ │
│ │號│ │ │ │ │ │ │ │單│ │ │單│範 圍│
│ │ │ │ │房屋層數│層│層│層│計│位│材料│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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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91│臺南市佳里區│臺南市佳│3層樓房 │53│53│35│14│平│鋼筋│12│平│全部 │
│ │ │營頂里9鄰營 │里區營頂│鋼筋混凝│.6│.8│.5│3.│方│混凝│.7│方│ │
│ │ │頂103之22號 │段681-23│土造 │1 │8 │7 │06│公│土造│8 │公│ │
│ │ │ │地號 │ │ │ │ │ │尺│ │ │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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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