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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1996號
TNDV,105,訴,1996,20180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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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996號
原   告 周美惠
訴訟代理人 王燕玲律師
被   告 周鴻祺
      周鴻禾
      周鴻昇
      周燕惠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莊美貴律師
複 代理 人 劉展光律師
被   告 周鴻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潘明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湯正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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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