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7年度,248號
TPDV,107,除,248,2018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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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48號
聲 請 人 楊張琇惠(即楊天賜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068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2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汪曉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洪仕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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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24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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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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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28428-0 │1 │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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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2-NX-47620-3 │1 │593 │
├──┼────────────┼───────┼──┼──┤
│0003│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82-NX-18418-7 │1 │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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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82-NX-31510-6 │1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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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興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