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582號
TPDV,107,司促,2582,20180222,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258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統一數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智先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戰國策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瑞碧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伍萬玖仟玖佰陸拾陸元,
  及其中新臺幣壹拾壹萬貳仟參佰陸拾貳元,自民國一百零六
  年十月三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暨其中新臺幣肆萬柒仟陸佰零肆元,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十
  二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
  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
  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涂承嗣

1/1頁


參考資料
戰國策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統一數網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