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字,105年度,8號
TPDV,105,消,8,20180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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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消字第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朱君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優勢領航科技有限公司、隆中網絡股份有
限公司、赤霄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
人提起上訴到院,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臺幣(下同)610萬6,80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萬2,233元。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蔡世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洪彰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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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赤霄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優勢領航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