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7年度,826號
TCDV,107,司票,826,2018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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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826號
聲 請 人 金聯合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淑惠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鈺展工程有限公司、黃詩涵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
二、確認相對人鈺展工程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
  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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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金聯合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鈺展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