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7年度,1084號
TCDV,107,司票,1084,2018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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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1084號
聲 請 人 臺中榮民總醫院
法定代理人 許惠恒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楊建智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相對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是否正確,如有誤載,請具狀
   更正,並請提出相對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
   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確認附表發票人"黃衍智"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
   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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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