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50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代 理 人 邱俊偉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楊永祿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 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 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
(一)登記日期:⑴民國105年9月2日。⑵民國105年9月30 日。⑶民國105年11月25日。
(二)權利種類:⑴⑵⑶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⑴新臺幣(下同)4,480,000元。 ⑵新臺幣(下同)360,000元。
⑶新臺幣(下同)84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⑴⑵⑶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 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 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 、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 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 、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 約商店契約。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⑴民國135年8月31日。⑵民國13 5年9月27日。⑶民國135年11月23日。 (六)清償日期:⑴⑵⑶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 期。
(七)利息(率):⑴⑵⑶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 算。
(八)遲延利息(率):⑴⑵⑶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 率計算。
(九)違約金:⑴⑵⑶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 收標準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⑴⑵⑶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 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 賠償。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 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 保險費及按墊付日抵押權人基準利率加碼年利率5%之 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⑴⑵⑶楊永祿,債務額比例 :全部
嗣債務人楊永祿於⑴民國105年9月6日⑵民國105年9月30日 ⑶民國105年11月28日向聲請人借款⑴3,730,000⑵300,000 元⑶700,000元,清償日為⑴民國125年9月6日⑵民國115年 9月30日⑶民國115年11月28日,⑴⑵⑶均約定有利息、遲 延利息及違約金,並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⑴ 經催告後⑵⑶無庸催告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⑴民 國106年10月28日⑵民國106年11月30日⑶民國106年11月28 日即未繳納本息,經催告後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 4,487,947元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 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約定事項、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 借款契約書及貸放明細歸戶查詢、催告函及收件回執等影本 為證,本件聲請,經核合於首揭法條規定,應予准許。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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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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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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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中市│ 東區 │尚武 │ │ 298-2 │4,246.00 │100000分之 │
│ │ │ │ │ │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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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臺中市│ 東區 │尚武 │ │ 298-3 │4,017.00 │100000分之 │
│ │ │ │ │ │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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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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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9│臺中市東區尚武│主要用途:集合住 │九層:88.85 │陽台:12.26│ 全部 │
│ │ │段298-2、298-3│ 宅 │合計:88.85 │ │ │
│ │ │地號 │主要建材:鋼筋混 │ │ │ │
│ │ ├───────┤ 凝土造 │ │ │ │
│ │ │臺中市東區富榮│層數:16層 │ │ │ │
│ │ │街38之7號9樓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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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使用部分:臺中市○區○○段0000○號,面積5,683.94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
│ 365 │
│ 臺中市○區○○段0000○號,面積621.34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 │
│ 3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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