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7年度,185號
TCDV,107,司催,185,20180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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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催字第185號
聲 請 人 首誠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家祥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系爭支票之票據種類為何?並提出更正後之票據掛失
  止付通知書正本(如為影本,請加蓋銀行戳章)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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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首誠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