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4585號
TCDV,107,司促,4585,20180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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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4585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債 務 人 盧韋潔
債 務 人 盧韋臣
一、債務人盧韋潔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佰肆拾捌萬陸仟玖佰
  伍拾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一點六七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六年十
  二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年息
  百分之零點一六七,超過六個月者,按年息百分之零點三三
  四計算之違約金,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九期,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如對債務人盧韋潔
  財產強制執行無結果時,由債務人盧韋臣負清償之責。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廖日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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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