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監護人行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監宣字,106年度,756號
TCDV,106,監宣,756,20180228,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監宣字第756號
聲 請 人 張純霞
相 對 人 吳林阿李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許可監護人行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相對人之子媳,相對人前經本院以 106年度監宣字第243號民事裁定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人,聲請 人經選定為相對人之監護人,並指定相對人之子吳重常為會 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確定。今聲請人已代理相對人與其他繼 承人協議分割被繼承人即相對人之配偶吳進坤之遺產(分割 方式如附件所示),且該協議並無不利於相對人。為此,爰 依民法第1113條、第1101條規定,聲請准相對人所繼承被繼 承人吳進坤之遺產,依如附件所示之遺產分割協議書分割等 語。
二、按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 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 ,不生效力: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二、代 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 用或終止租賃。監護人不得以受監護人之財產為投資。但購 買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金融債券、可轉讓定期 存單、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或保證商業本票,不在此限,民法 第1101條定有明文。該條規定,依民法第1113條規定,準用 於成年人之監護。
三、經查:
㈠聲請人主張相對人為其婆婆,相對人前經本院以106年度監 宣字第243號民事裁定宣告為受監護宣告人,聲請人為相對 人之監護人,並指定相對人之子吳重常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 之人等事實,業據聲請人提出戶籍謄本、106年度監宣字第 243號民事裁定暨確定證明書為證,堪以認定。 ㈡另聲請人主張其已代理相對人與其他繼承人協議分割被繼承 人吳進坤之遺產部分(分割方式如附件所示),亦據聲請人 提出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所有權個人全部)、繼承系統表 、親屬會議紀錄、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 書、戶籍謄本、印鑑證明、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房屋稅籍 證明書、臺中市后里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 用地)證明書、地籍圖謄本、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吳重常 之同意書為憑。惟查:被繼承人吳進坤遺有如附表所示之遺



產共9筆,而聲請人所檢附之遺產分割協議書之分割方案, 除了附表編號9所示之現金新臺幣(下同)1萬元,由全部繼 承人依應繼分比例繼承外,餘分別由繼承人吳重文、吳重常 取得,則依此分割方案,相對人僅繼承取得現金約3000元; 又相對人現受監護宣告,且年齡已逾87歲,其後之生活須龐 大之照護及醫藥費用,相對人若僅憑繼承取得之3000元,顯 無以維生,聲請人所提之遺產分割方案已然不利於受監護宣 告人即相對人;又聲請人於聲請書主張聲請人願負扶養相對 人之責任外,餘繼承人「亦能遵守報答養育責任」等語,有 106年9月8日家事聲請狀1份附卷可稽,即除聲請人負扶養相 對人之責任外,亦期待餘繼承人亦能共同扶養相對人,然參 諸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吳重常所立之同意書載明:「另監護人 與其夫即繼承人吳重文及之同意書人,應提供受監護宣告人 生活所需之花費」等語,有吳重常之同意書1份在卷可稽, 可知,僅繼承人吳重文、吳重常負扶養責任,餘繼承人則不 負扶養責任,為免聲請人與其餘繼承人就相對人往後之扶養 問題產生紛爭。揆諸首揭法律之規定,應不予准許。從而, 聲請人之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程序費用負擔之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64條第3項。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8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陳忠榮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8 日
書記官 童淑芬
附 表
┌─┬─────────────┬──────┬─────┐
│編│ 遺 產 │面積(平方公 │權利範圍( │
│號│ │尺)或金額(新│最高限額扺│
│ │ │臺幣、元) │押權設定金│
│ │ │ │額) │
├─┼─────────────┼──────┼─────┤
│1 │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172.48 │ 全部 │
│ │ │ │(552萬元) │
├─┼─────────────┼──────┼─────┤
│2 │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62.21 │ 1/5 │
├─┼─────────────┼──────┼─────┤
│3 │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 66.61 │ 全部 │
│ │ │ │(720萬元) │
├─┼─────────────┼──────┼─────┤




│4 │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46.15 │ 全部 │
│ │ │ │(720萬元) │
├─┼─────────────┼──────┼─────┤
│5 │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39.27 │ 1/5 │
├─┼─────────────┼──────┼─────┤
│6 │ 臺中市○○區○○段000地號│6.33 │ 1/5 │
├─┼─────────────┼──────┼─────┤
│7 │ 臺中市后里區墩南里枋寮路 │262.8 │ 全部 │
│ │ (稅籍編號00000000000號) │ │ │
├─┼─────────────┼──────┼─────┤
│8 │ 臺中市后里區農會存款 │291762 │ 全部 │
│ │ │ │ │
├─┼─────────────┼──────┼─────┤
│9 │ 現 金 │10000 │ 全部 │
└─┴─────────────┴──────┴─────┘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