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073號
CTDV,107,司促,2073,2018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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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073號
債 權 人 台灣英文雜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嘉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梁旻瑜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訂購單所載,債權人係向陳氏圖書有限公司訂購商品,則
  貴公司請求之依據為何?
二、如貴公司即陳氏圖書有限公司,則請求之債權業經臺灣臺中
  地方法八十九年度促第五九九○七號支付命令在案,則貴公
  司再請求之依據為何?
三、債務人梁旻瑜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四、台灣英文雜誌社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
  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1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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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英文雜誌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公司即陳氏圖書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陳氏圖書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