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7年度,39號
TYDV,107,司拍,39,20180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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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39號
聲 請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怡仁
非訟代理人 高啟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鄭崇文律師(即李秋蓉之遺產管理人)間請
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選任遺產管理人裁定之確認。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2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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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