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3350號
TYDV,107,司促,3350,20180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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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3350號
債 權 人 台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優士威精密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表明明確之利息起算日。
二、請表明債權人及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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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優士威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