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2098號
TYDV,107,司促,2098,2018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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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098號
債 權 人 傳世國寶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范昌盛
債 務 人 邱豐村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__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__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
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片語■(O012)。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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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