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211號
原 告 莊網星
莊傳勝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呂理胡律師
唐永洪律師
張晶瑩律師
被 告 莊竣凱
訴訟代理人 楊逸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業經辯論終結,惟
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7 年3
月26日上午11時25分,在本院民事第5 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為平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何伊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