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6年度,211號
TYDV,106,重訴,211,20180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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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211號
原   告 莊網星
      莊傳勝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呂理胡律師
      唐永洪律師
      張晶瑩律師
被   告 莊竣凱
訴訟代理人 楊逸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業經辯論終結,惟
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7 年3
月26日上午11時25分,在本院民事第5 法庭開庭。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為平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何伊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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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