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審易字第3401號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包純力 管珮如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3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葉韋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雅雁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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