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7年度,4號
SCDV,107,除,4,20180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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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4號
聲 請 人 蔡民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1 月25日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238 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06 年度司催字第238 號公示 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6 年12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莊仁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蔡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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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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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 │股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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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華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ND-0033429-7 │1 │1000 │
├──┼─────────────┼─────────┼───┼───┤
│0002│華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ND-0037643-6 │1 │1000 │
├──┼─────────────┼─────────┼───┼───┤
│0003│華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NX-0001966-5 │1 │39 │
├──┼─────────────┼─────────┼───┼───┤
│0004│華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NX-0002461-0 │1 │310 │
├──┼─────────────┼─────────┼───┼───┤
│0005│華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4-NX-0002970-3 │1 │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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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