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家訴字,106年度,123號
PCDV,106,家訴,123,2018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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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家訴字第123號
原   告 許鉉盟
訴訟代理人 舒正本律師
複代理人  王俊權律師
被   告 許月娥
      許沛煜
      許穎真
上列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因若干事實未
臻明瞭,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
7年3月29日下午4時50分在本院家事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3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方鴻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劉育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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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