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5年度,709號
PCDV,105,重訴,709,20180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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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709號
原   告 王慧瑜
      三邦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其隆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郭學廉律師
被   告 簡素霞
被   告 朱世棻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孟錦律師
複 代理人 黃宗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3 月1 日下午4 時35分
,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毛彥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張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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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邦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