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678號
SLDV,107,司促,1678,20180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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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67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江霖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洪思琪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洪榮宗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洪彭秀金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捌萬零陸佰伍拾伍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
  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
107年度司促字第1678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洪思琪、洪│自民國106年0│至民國107年0│年息百分之一.│
│  │80655 │彭秀金、洪│7月06日起  │1月15日止  │一五     │
│  │元  │榮宗   ├──────┼──────┼───────┤
│  │   │     │自民國107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
│  │   │     │1月16日起  │      │一五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洪思琪、洪│自民國105年0│至民國107年0│年息百分之○.│
│  │80655 │彭秀金、洪│8月07日起  │1月15日止  │一一五    │
│  │元  │榮宗   ├──────┼──────┼───────┤
│  │   │     │自民國107年0│至民國107年0│年息百分之○.│
│  │   │     │1月16日起  │2月06日止  │二一五    │
│  │   │     ├──────┼──────┼───────┤
│  │   │     │自民國107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
│  │   │     │2月07日起  │      │四三     │
└──┴───┴─────┴──────┴──────┴───────┘
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洪思琪於民國99年間邀同債務人洪榮宗及洪
  彭秀金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額度新臺幣(以
  下同)80萬元,約定至完成本教育階段學業之日止,憑借款
  人出具撥款通知書分筆動用,共動用5筆,合計113,896元。
  自申請貸款之本教育階段學業通常應完成日後滿一年之日起
  一年內分12期,每一學期借款得有一年償還期間,依年金法
  按月攤還本息。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通常應完成或服完義務
  兵役後滿一年之日起,其借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利率
  依教育部之公告及規定辦理,公告及規定變更時,亦同。如
  因逾期依約定視為全部到期並經債權人轉列催收款項時,自
  轉列催收款項之日(107年01月16日)起,改按轉列催收款項
  日本借款利率加年率1%固定計算。
  (二)倘不依期還本、付息或償付本息時,除自逾期日起按
  借款利率計付逾期利息外,對應付未付本息自應還款日起,
  逾期六個月(含)以內者,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
  月以上者,就超過六個月部分,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二十計
  付違約金。
  (三)詎債務人洪思琪自102.10.06於就讀學校畢業或服完
  兵役後,並未依約履行,尚結欠如[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欄
  所載之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未償,迭經催討未果,爰依前訂借
  據約定借用人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借
  款即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洪榮宗洪彭秀金既為連帶保證
  人,對本債務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四)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債權,為此特依民事
  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支
  付命令,促其清償以保權益。
  釋明文件:1.放款借據影本乙紙2.就學貸款放出查詢單暨,
  就學貸款借保人基本資料查詢單等共乙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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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