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7年度,1530號
SLDV,107,司促,1530,2018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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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7年度司促字第153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怡富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嘉明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高士媜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高展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陸仟捌佰玖拾玖元,及自
  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按月計付新臺幣貳佰元之違約金,並
  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
  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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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怡富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